公告显示,本次规则调整主要变更点:调整化妆品行业管理规范适用范围;明确儿童化妆品类商品的发布要求。
具体来看,《淘宝网化妆品行业管理规范》变更后,适用范围新增了多项类目,其中二级类目增加婴童用品>>婴童护肤,婴童用品>>儿童彩妆;
三级类目增加婴童用品>>牙胶/牙刷/牙膏>>牙膏,“婴童用品>>宝宝洗浴”下的护发素、洗发水、沐浴乳/沐浴露,玩具/童车/益智/积木/模型>>仿真/过家家玩具>>儿童化妆玩具。
在商品发布要求方面,明确卖家发布儿童化妆品的具体要求。根据规则定义,儿童化妆品,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(含12岁)儿童,具有清洁、保湿、爽身、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。
根据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的公告》(2021年第50号)的要求,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,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,按照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》要求,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,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。
根据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的公告》(2021年第123号)要求,自2022年5月1日起,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,必须按照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》进行标签标识。
卖家使用“适用于全人群”、“全家使用”等词语或者在商品标题、主图、属性、详情页中明示或暗示其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商品,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,须遵守本规范中关于儿童化妆品的各项要求。